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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宅基地新政策, 这四种一户多宅的情况, 不会被收回
2017年农村宅基地政策变化很大,最明显的变化是“一户一宅“”政策的贯彻落实,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出台,使其得以了实施。农村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政策,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多余的宅基地予以回收。一户一宅的出发点并不是单纯地回收农房,而是维护绝大多数农民的住房利益,所以只要你的多处宅基地符合以下情况就不用担心被回收。
第一,因继承出现的一户多宅。因为继承出现的一户多宅,属于合法的情形,是不予回收的。
第二,因合法买卖产生的一户多宅。宅基地在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买卖是允许的,在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产权过户后,属于合法的情形,是不予回收的。
第三,因分户出现的一户多宅。一户多宅符合分户条件的,属于合法的情形,是不予回收的。
第四,因户籍衔接产生的一户多宅。因为户籍衔接问题导致农民无法分户的。比如因上学当兵等,户口迁出又迁回的,去申请分户,被要求先要有独立的宅基地;去申请宅基地,又被要求先要有独立的户口。这种因户籍衔接导致的一户多宅,要受到合法保护了。
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下,以上四种一户多宅的情况,受到法律保护了,是不予回收的。这就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住房权益。